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湖南省安乡县法院商人吴正戈因不满益阳市中级法院和益阳市赫山区法院裁判,对两法院多名法官及家人行踪进行定位,并实施跟踪、偷拍,之后进行举报、曝光。今日(25日),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吴正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2018年5月25日,安乡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益阳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五洲公司)、吴正戈、贺军骗取贷款,吴正戈、张李理、周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并当庭宣判。

  安乡县法院官微通报称,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期间,吴正戈因不满赫山区法院和益阳中院对涉及五洲公司民事案件的裁判和执行,雇请张李理、周亮等人,采取在汽车底盘上秘密安装GPS定位器等方式,多次对多名法官、律师及其家人进行定位、跟踪、偷拍。

  此外,吴正戈还通过张李理,非法获取了他人的住宿、消费、通信记录等个人信息。其中,吴正戈为主组织者,并亲自参与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和财产信息807条,通信记录和住宿信息321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09条;张李理为主参与,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和财产信息119条、通信记录和住宿信息319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05条;周亮协助参与,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信息118条、住址信息2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4条。事后,吴正戈付给张李理、周亮等人报酬人民币3万余元。

  此外,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五洲公司为开发“五洲城”二期项目向益阳农行申请贷款。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吴正戈、贺军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银行项目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到期后,五洲公司归还本金520万元,剩余贷款本息未予偿还。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安乡县法院一审判决,吴正戈、张李理、周亮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五洲公司、吴正戈、贺军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安乡县法院称,吴正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