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今日(5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匹配。

  参与意见研究起草的资深专家常风林介绍,改革最大亮点是坚持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市场化方向,同时也将解决长期以来部分垄断性程度较高的企业凭借特殊资源优势或政策因素,较容易获得高额利润,造成职工工资增长过快、水平过高,导致不同行业、企业之间工资分配不合理差距较大等问题。

  解读1

  不同行业企业工资差距大 改革将调节过高收入

  此次意见提出了改革的初衷是解决现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还存在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分配秩序不够规范、监管体制尚不健全等问题。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匹配。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企业工资分配研究的资深专家常风林参与此次《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的研究起草。他介绍,国有企业工资分配问题突出表现在市场化程度不高、工资分配不合理差距调控手段缺乏等方面。

  “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工资能增不能减,部分行业企业工资水平偏离市场价位,该高的不高,该低的不低,没有真正根据贡献大小拉开档次。”常风林表示。

  对于企业间的工资差距,常风林表示,长期以来,部分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偏慢、工资水平偏低,同时垄断性程度较高行业企业工资增长管控不到位,部分企业凭借特殊资源优势或政策因素,较容易获得高额利润,造成职工工资增长过快、水平过高,导致不同行业、企业之间工资分配不合理差距较大。

  他表示,社会公众对解决工资分配不公也寄予厚望,期待已久。此次改革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于系统解决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改革目标比较明确,取向符合实际。

  解读2

  实行国企工资备案管理 政府放权企业自律

  意见提出,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国有企业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分别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

  常风林表示,改革突出市场竞争越充分,政府放权越充分;企业自律机制越有效,分配自主权越充分。这种政策设计从根本上有利于调动国有企业主动参与竞争、规范经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积极性、主动性。

  “改革提出对工资分配的备案制、核准制管理方式与国有企业董事会规范程度、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内控机制健全程度相挂钩并且动态调相衔接。竞争性企业原则上实行备案制,但如果董事会建设、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出现违规问题就会被取消备案制转为核准制;非竞争性国有企业如果董事会建设规范、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也有机会实行备案制。”常风林表示,这种激励约束机制设计科学有效,客观上有利于倒逼国有企业千方百计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常风林认为,改革最大亮点是坚持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市场化方向。企业董事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采取更符合市场规律要求的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制订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同时,工资水平确定要求对标劳动力市场价位、参照市场标准,国有企业工资水平是否合理更多由市场说了算,特别是对主业不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过高偏高的,通过落实政府部门规定的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实现其工资增长相对少增,并逐步向市场合理价位接轨。

  解读3

  改革不是“普涨工资” 改革核心是让企业咬定效益

  对于国企的工资总额,此次意见提出,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常风林认为,对于现行的国企工资决定机制特点是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单一挂钩”,改革之后,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变“单一挂钩”为“一适应、两挂钩”(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多因素综合决定,不再简单以经济效益论英雄,而是统筹考虑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价位对标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等多重因素。

  “改革着眼于使国有企业职工更好分享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成果,使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一定程度将使国有企业特别是充分竞争性行业和领域职工工资收入方面有更多获得感,给部分国有企业职工带来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常风林说。

  此外,他还表示,强调工资增长由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对标等多因素决定,并非弱化企业经济效益的极端重要性,也不是只讲公平不讲效率,更不是普涨工资。

  “改革聚焦于激励经济效益更好、劳动生产率更高、劳动力市场价位更合理的国有企业工资较快增长,改革的核心内涵仍是工资增长咬定“效益”不放松。”常风林表示,国有企业的企业属性,决定了国有企业特别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必须更好遵循市场规律,以经济效益最大化、提高市场竞争力为主要目标,工资增长要在更高水平、更高层面讲效率,真正实现工资总额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等挂钩同向联动、能增能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