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许雯)今天(5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其中性侵害案件占比较大,熟人作案的比例高于陌生人,犯罪分子往往选择性格懦弱、内向、不爱表达的未成年人作为性侵害对象。

  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比例高于陌生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在发布会上表示,2017年1月至今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42万人,起诉6.03万人。

  从犯罪类型看,在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性侵害和伤害案件占据较大比例。在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组织卖淫等性侵害案件比例较大,不少地方占比超六成。

  从犯罪主体看,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尤其是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高于陌生人,有些地方甚至有70%-80%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邻居、亲戚、朋友、师生等关系。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犯罪分子往往选择那些性格懦弱、内向、不爱表达的孩子作为性侵害对象。”郑新俭说。

  性侵害留守、流动儿童问题较突出

  谈及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的原因,郑新俭认为,社会上一些低级趣味的淫秽色情信息,包括儿童色情信息,还在通过网络等渠道流传,屡禁不绝。一些人包括未成年人受这些不良信息的影响,实施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些青少年则沾染了不良生活习气,交往不慎受到侵害。有的甚至“自愿”、主动成为被侵害的对象。

  其次,家长存在监护看管不到位、警惕性不强等问题。有的父母离异,有的家长外出打工,疏于对子女的看护,导致孩子成为犯罪分子的侵害对象。性侵害留守、流动儿童的问题比较突出。

  “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性教育和自护教育不到位,有些未成年人缺乏自护意识,有的受到性侵害后自己还不知道,有的受到性侵害后不知道该怎么办。”郑新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