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倪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天(6月11日)发布,《指导意见》明确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停止军队一切有偿服务活动,空余房地产、农副业生产用地、大型招待接待资产,全部由中央军委集中管理、统筹调控。

  《指导意见》强调,要按照军队不经营、资产不流失、融合要严格、收支两条线的标准,坚持坚决全面、积极稳妥、军民融合,按计划分步骤稳妥推进,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停止军队一切有偿服务活动;坚决停止一切以营利为目的、偏离部队主责主业、单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项目。开展有偿服务的项目,合同协议已到期的应予终止,不得续签,全部收回军队资产;合同协议未到期的,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能够终止的项目,应提前解除合同协议,确需补偿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对复杂敏感项目,《指导意见》要求区分不同情况,主要采取委托管理、资产置换、保障社会化等方式进行处理,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指导意见》明确,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后,将国家赋予任务、军队有能力完成的,军队特有或优势明显、国家建设确有需要的,以及军队引进社会力量服务官兵的项目,纳入军民融合发展体系。对需纳入军民融合发展体系的行业项目,由军地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有关标准条件、准入程序、审批权限、运行管理等政策办法,实行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政策规定。对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后空余房地产、农副业生产用地、大型招待接待资产,全部由中央军委集中管理、统筹调控。

  《指导意见》指出,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自2016年年初开展以来,经过各方共同努力,组织领导、政策制度、军地联动、司法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完善,项目清理停止成效明显,人员分流安置顺利,善后问题处理平稳,保持了部队和社会两个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