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20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谈到,执法检查发现,统计法实施面对的一个问题是统计执法监督受到各种制约,处罚偏松偏软。

  王东明表示,统计执法监督受到各种制约,处罚偏松偏软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统计执法权威性不够,近50%的省尚未设立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市县更突出,地方执法力量不足,少数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责任心不强,“同时,还存在对统计执法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现象。山东高密市抵制、阻碍、拒绝国家统计执法检查,严重干扰违法案件的查处。”

  “二是各地查处统计违纪违法的自觉性不强、主动性不高,不敢执法、不愿执法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压案不查,有的瞒案不报,导致许多案件未得到有效查处”,王东明说,“三是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不到位,处罚处理偏轻,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不足。党政同责压力传导不够,局面尚未形成。宁夏灵武市未严格落实2015年国家统计执法责任追究的要求,2017年再度发生严重统计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