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本次个税法修改,拟将稿酬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综合征税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的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对此,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时,张平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了不同观点。

  “对稿酬所得条款提两点建议。几个作家朋友也有同样的观点,希望我能代表他们说说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平说,“稿酬所得,以前的税率是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这个税率已经实行了很多年,大家也都习惯了,对作家来说应该是比较适合,也是比较公正合理的。这次税率修正案,稿酬所得最高可以适用45%,这对作家特别是大部分传统作家来说,我个人认为不太合理,不少作家也认为不太合理”。

  张平提出了三个理由。其一,“这些年所有物价都在涨,唯一不涨的就是稿费,稿费在八十年代最高的时候千字是300元到500元,现在仍然是这个水平。文革前的一部作品稿酬可以买一座别墅,现在大部分作家一部作品的稿酬在北京买不了一平米房”。

  其二,“作家的一部作品从构思到创作完成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一生能出版发表十部作品以上的作家凤毛麟角,大部分作家一生就两三部作品。按五年一部作品来说,稿酬一般来说高一些10万左右,大部分也就2、3万,有的还是自费出版。全中国每一部作品都能够收入稿酬过百万的作家超不过20位,网络作家每部作品超过百万稿酬的也超不过20位,最多的时候也不会超过30位。如果按平均来说,一部作品10万稿酬,这已经很高了,按五年一部作品来计算的话,每年就是两万块钱,如果以写作为生的作家,基本上不能养家糊口。现在国家养的作家越来越少,能进入体制的作家,这个门基本上已经关严了。所以,我们老说穷作家穷作家,中国的作家大部分都是穷作家五年、十年写了一部作品挣了10万元稿费,所得税要扣他45%,这确实有点不太合适,也不太公允。”

  其三,“每年作品能超过百万的作家现在是这样一些作家,他的作品被改编为电影或者电视,或者其他的艺术形式,比如动漫、网络作品等等,这种情况下,像编剧,或者这部作品的改编权收入会是一个比较大的数字。但也要看是谁的作品,比如像刘震云、刘恒、周柏森,他们的作品改编为影视作品,或他们改编的影视作品,稿酬比会较高,有的一部作品能有几百万甚至上千万收入。但是一般的作家,三万五万就把版权买走了,现在涨价了也超不过十万。有可能他出版的作品也就挣了一两万稿酬,甚至不挣钱或者自费出版,只是版权卖了5万块钱,也收他35%的所得税,对这些作家也不太合理。这样执行下去估计就没有什么人愿意当作家写作品了。对年轻的作家,特别是将来有可能称为经典作家的这些人应该给予鼓励政策。”

  张平建议,对年收入不超过百万或50万的作家仍采取以前的税率;同时,“(草案)对年收入超过百万或者超过50万的作家进行特别的表述和界定,比如一部作品或者一个作家年收入超过百万或者50万的按综合所得税率征税。这样既可以激励和维护年轻作家的成长和创作,同时对高收入作家征收高税率也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