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6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获悉,李淑莲案依法处理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该院已受理蓬莱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尚某某(时任山东省龙口市东莱街道党工委书记)等四名犯罪嫌疑人的起诉。

  记者了解到,2009年10月,龙口市东莱街道办事处在对多次赴省进京上访的辖区居民李淑莲教育过程中,部分街道工作人员指使保安对李淑莲体罚殴打,后发现李淑莲自缢身亡。

  李淑莲死亡后,龙口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对涉案的鲁旭、赵焜、王利男等三名保安以故意伤害罪进行了判决。2013年,龙口市公安局对涉案的街道工作人员立案侦查;2014年,龙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至龙口市人民法院。

  2017年9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改变案件管辖地,指定蓬莱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蓬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对案件的重新侦查。

  2018年6月12日,蓬莱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尚某某等四名街道工作人员起诉至蓬莱市人民法院。同时,对已经判决并执行完毕的三名保安已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案件拟于近期依法审理。对其他涉案人员,由当地有关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纪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