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今日(6月27日),宜春市人社局网站公布了一网友“鼓励宜春市民主动申请放弃领取养老金的建议”,其中提出2020年1月起,要强制执行,对不主动申请放弃的个人列入黑名单。宜春市人社局回复此建议与社保法违背。专家表示,个人有权利放弃养老金的领取,但无权要求他人,政府也必须履行发放义务。

  这位署名“宜春市老年大学学员”的网友提议:为国家减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该加强引导,鼓励宜春市民主动申请放弃领取养老金。建议中提出“多为国家着想”“把更多的钱放在更需要的地方”。

  虽然这个建议名为“鼓励”,但建议内容也有很多强制举措。这名网友提出,2020年1月起,对仍旧不主动申请(放弃领取养老金)的个人采取直接划扣社保金的办法,列入黑名单,并移送公安机关。甚至建议还提出,现在养老金紧缺,只顾自己得益,不为国家考虑的个人,应该“直接驱逐出境。”

  宜春市人社局回复了这名网友的建议,回复中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宜春市人社局回复认为,该建议不具可行性。

  对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可按社保法规定依法领取养老金作为参保的待遇。但是,个人是否有权利放弃领取养老金?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社保专家鲁全表示,依法发放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是政府的义务,政府必须依法履行这一义务。“说到个人有没有权利放弃,当然可以的,政府发给你钱,你不去领就行。个人不去领取养老金,也没有哪个部门会去追责。但是你不领,不能要求别人放弃领取,更不能要求政府不履行发放养老金的义务。”鲁全表示,建议中对不放弃申领养老金的个人进行处罚,就更于法无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