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每户月均多花3.8元;自采暖用户用气补贴同时涨0.35元/m3

  新京报讯 (记者李玉坤)记者昨日了解到,自7月10日起,北京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35元。按照目前北京普通居民用户一般生活用气每户每月10.9立方米的用气量测算,此次价格调整后,每户每月平均大约要多花3.8元。

  从全国气价水平看,本次居民用气价格上调后,北京居民用天然气一档气价仍处于全国中等水平。

  门站价统一为1.88元/m3

  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自今年6月10日起,北京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轨,居民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536元、非居民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9元,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88元。

  为合理疏导门站价格调整的影响,北京自今日起按照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每立方米将上调0.35元。

  今年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要求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实施一年后允许上浮。

  目前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较大的,此次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千立方米350元,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方案自今年6月10日起实施。按照通知,各地今年如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应在8月底前完成。

  居民用气价格分三档

  2015年,北京经价格听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建立了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机制规定,当国家调整北京上游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时,北京将启动联动机制,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居民各档用气价将统一按调整额调整。

  联动公式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调整期居民天然气门站价-基期居民天然气门站价)/(1-供销差率),其中供销差率为4.5%。

  此次国家发改委上调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依照联动公式计算,北京居民各档用气价格调整额度为0.35元每立方米。调整后,居民用气价格具体为:第一档每立方米2.63元,第二档2.85元,第三档4.25元。记者了解到,由于阶梯气价执行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只要在年度周期内购买量超过第一档,超过部分的气量价格就将按第二档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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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采暖用户820立方米内用气未涨价

  在北京,部分小区冬天不是集中供暖,而是采取壁挂炉分户自采暖方式。

  为减轻气价调整对居民分户自采暖用户的影响,从2012年至2013年采暖季开始,北京财政按照居民气价调整水平,对居民壁挂炉用户每个采暖季用气820立方米以内的气量,给予补贴,目前的补贴标准为每立方米0.38元。

  此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后,补贴标准也相应上调0.35元。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820立方米以内的气量,此次每立方米0.35元的涨幅将全部予以补贴。也就是说,壁挂炉采暖用户和“煤改气”用户在820立方米以内的气量,总的补贴标准将达到每立方米0.73元,与调价前相比并没有涨价。

  记者算了一下,按90平方米的房子、采暖季用气量1000立方米计算,此次价格调整后,预计将增支350元。

  按照现行补贴机制,对此次价格上调部分予以补贴后,用户采暖季实际增支仅为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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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收入及农村煤改气家庭将获得保障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通知要求,居民用气价格理顺后,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给予适当补贴。补贴由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等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将启动相关机制,确保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不因天然气价格调整而降低。市民政局将对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生活状况实施动态监测,对特困家庭按机制适时启动临时救助,通过现有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调整北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北京此前进行了农村地区“煤改气”工作,去年煤改气工作收官。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农村“煤改气”用户目前享受与分户自采暖用户相同的补贴政策。

  为了减少此次天然气调价对农村“煤改气”用户的影响,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加大对农村“煤改气”用户的补贴力度,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确保不因气价调整增加农村“煤改气”用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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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下调各类非居民用气价格

  在居民天然气价格上调的同时,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工商业气价适当多降、发电气价按国家水平平降、其他非居民气价适当少降的方式,差异化下调各类非居民气价,适当优化比价关系。

  具体下调幅度为,工商业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将下调0.07元,发电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2元,其他非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1元。价格调整后,预计每年将减轻全市非居民用户负担2.87亿元。

  其中,工商业用户年减少支出0.99亿元,发电企业年减少支出1.41亿元,供热企业年减少支出0.47亿元。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气价,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向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气;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等。

  ■ 释疑

  天然气价格为何调整?

  国家发改委此前表示,天然气价格改革分步推进,近年来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由中石油、中石化通过陆上管道供应的25个通气省份(西藏尚未通管道气)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价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气。

  随着国内外市场形势变化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深化,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一是价格倒挂,不能反映成本。目前居民用气平均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4元左右,不仅低于进口气供应成本,也低于国产气供应成本。2006年我国成为天然气净进口国以来,对外依存度快速攀升,2017年已经接近40%,居民气价倒挂,既不利于保障居民用气供应,也不利于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价格缺乏弹性,不能反映供求变化。现行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实行上限价格管理,价格机制缺乏弹性,不能灵敏反应市场供求变化特别是冬夏季节性差异,价格信号失真,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节约使用。

  三是执行争议不断,加大监管难度。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低于非居民,容易导致供需双方“钻空子”,实践中居民用气数量成为上游供气企业与下游燃气公司争论焦点,影响市场运行效率,也不利于政府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