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邓先生与高女士AA制自驾游去新疆,不幸途中发生车祸导致高女士十级伤残,邓先生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高女士28万余元。今日(18日)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双方在庭上互称对方有责任。

  2017年8月,邓先生和高女士以及其他朋友自驾前往新疆旅游,高女士被安排在邓的车上。邓先生从北京出发,行程是从云南到西藏 、再到新疆。邓先生驾驶的车在行驶至新疆地区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同车的高女士受伤。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邓先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高女士被送往当地医院接受紧急处理,并在当地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高女士的主要伤情有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右侧第5-10肋骨骨折等。后经司法鉴定,高女士此次事故构成十级伤残。

  邓先生支付了其医疗费,但其余损失拒绝赔偿。为此,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邓先生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28万余元。

  在今天的庭审中,邓先生表示,他们游玩属于AA制的自愿出行,领队安排高女士乘坐他的车,自己无偿让高女士搭乘,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高女士也是驾驶者之一,而出了事故后让自己一人赔偿不合理,应该各自担责。 邓先生说,他多次提醒高女士未系安全带。 并且在出现事故后邓先生和朋友及时将高女士送往医院诊治同时也垫付各项费用7万余元。

  高女士的代理人则表示,无论是以何种形式出游,邓先生应该安全地将高女士送到目的地,因此出了事故后赔偿是当然的。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