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记者王俊)日前,教育部、财政部印发《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指出,2018年到2020年,计划招募1万名优秀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讲学展。首批讲学教师于2018年秋季到位。

  《方案》实施范围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是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县,贫困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边境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等,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要求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等。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方案》规定,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经费保障方面,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其中:西部省份由中央财政负担;中部省份由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按1:1比例分担;东部省份由省级财政自行负担。中央财政应分担的工作经费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各省可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如需安排讲学教师岗前研修,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