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邓琦)本月起,生态环境部在原有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基础上,将排名城市范围扩大至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成渝地区、长江中游、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从本月起,每月发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20个城市和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20个城市名单,每半年发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和相对较差的20个城市名单。

  北京前6月PM2.5同比下降15.2%

  2018年6月,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2.8%,同比下降5.7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3%。

  1–6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7.2%,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

  2018年6月,169城市中唐山、晋城、太原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从第169名到第150名);海口、黄山、珠海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到第20名)。

  2018年1–6月,169城市中临汾、石家庄、邢台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海口、黄山、拉萨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6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16.7%,同比下降10.8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0%。1–6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44.9%,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

  北京市6月优良天数比例为36.7%,同比持平;PM2.5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4.3%。1–6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5.9%,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2%。

  此前部分污染较重城市未纳入排名

  为什么要扩大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13年1月起,该部对第一批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74个城市开展空气质量排名,每月向社会公开发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个城市和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个城市名单,对推动全国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继续按74城市进行排名存在全面性、完整性不足,一些污染较重的区域和城市未纳入排名等问题,不适应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扩大国家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包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和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地区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每月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最差的20个城市和最好的20个城市名单。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地方政府切实采取措施改善空气质量,有效形成城市间空气质量“比、赶、超”的良好氛围,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等因素,进一步扩大城市排名范围,充分发挥“排名”对地方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倒逼”作用,传导治污压力,促进协同治理,为推动全国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积极效应。

  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的具体范围是哪些?按照上述排名的原则和方法,在原74个城市排名基础上,进一步将排名范围扩大至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共55个,长三角地区共41个,汾渭平原共11个,成渝地区共16个,长江中游城市群共22个,珠三角区域共9个,以及其他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1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