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今日(7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通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被告人马高潮执行死刑。2016年,马高潮为泄私愤,故意驾车冲撞学生人群,致1人死亡11人受伤。

  南阳中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29日12时许,被告人马高潮趁南阳一中放学之机,驾车加速冲入校内,绕办公楼前花坛冲撞学生人群,先后将学生李某某等6人撞伤。之后,马高潮驾车冲出校门,向南行驶至建设路与孔明路交叉口西南角处,又加速冲向过马路的学生人群,致南阳一中学生王某某当场死亡、朱某某等5人受伤。被告人马高潮在驾车逃离途中被公安机关控制。

  南阳警方称,马高潮1956年出生,河南省南阳市人,退休前为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

  关于马高潮驾车撞人动机,南阳检方认定,马高潮因借贷纠纷,导致对社会不满,起意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引起社会关注。

  南阳中院认为,马高潮为泄私愤,故意驾车冲撞人群,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2017年7月6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马高潮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宪等共计人民币68万元。

  马高潮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7日下午,南阳市中院官网发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南阳中院今日对马高潮执行死刑。行刑前,南阳中院依法安排被告人马高潮和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