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许雯)河南柘城开征三孩社会抚养费的一则旧闻日前引发关注。柘城县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昨日(8月14日)对新京报表示,对三孩及以上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做法符合国家规定。

  据“智慧柘城”报道,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7月5日召开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动员会,该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于当日全面启动。

  社会抚养费由县卫生计生委或县卫生卫生计生委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征收,征收人群主要面向全县三孩以及以上家庭,征收标准为夫妻双方上一年度纯收入的三倍,可一次性缴清,若经济能力有限,可分期缴付,但不可超过五年。

  昨日,柘城县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对新京报表示,目前尚未注意到相关新闻,但对三孩及以上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做法符合国家规定,“违反政策的事,我们肯定不会干。”

  记者注意到,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016年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人口学者黄文政认为,从国家法律法规角度来说,柘城县卫计委的做法是合法的。此前社会抚养费已征收多年,主管部门内部并没有很明确的文件说现在不收,计划生育条例也没有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所以从法律角度,社会抚养费是可以收的。

  “之所以现在大家觉得它非常不对,说明这种做法和大趋势是违背的。”黄文政说,各地鼓励二孩生育政策频出的当下,重罚三孩的做法非常矛盾,也说明政策的调整过于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