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今日(2018年8月16日),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甲、王某乙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依据批准逮捕决定对王某甲、王某乙执行逮捕。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甲因工作问题与被害人黄某产生纠纷,便与其兄王某乙合谋进行报复。2018年6月28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乙手持木棍,乔装蹲守在被害人回家必经路口。19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乙尾随被害人至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胡家垡村东口菜市场,使用木棍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后搭乘王某甲的车辆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颅脑损伤、左手食指骨折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系重伤二级。

  2018年6月29日、30日,犯罪嫌疑人王某甲、王某乙相继被民警控制。

  逮捕后,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完善证据,待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另外,经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本案系共同犯罪,两名犯罪嫌疑人基于亲属关系合谋犯罪,并不属于雇佣打手的“雇凶伤人”,此前媒体称“雇凶”一词不准确、不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