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记者信娜)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广润庄村《村民自治章程》规定“出嫁女子”孩子及男方户口迁入需缴费“的规定引发关注。记者从房山区大石窝镇广润庄村了解到,有村民收到《村民自治章程》后,对其中的个别条款存在异议。已将上述章程收回,将按照村民自治程序,进一步修改完善。

  这份名为由房山区广润庄村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中规定,本村出嫁女子,户口未迁出的,如出生小孩户口入本村,向村委会交入社管理费2至8万元方可入户。本村中出嫁的女子如有兄弟的,想将男方户口迁入本村的,需向村委会交入社管理费10至15万元。广润庄村委会主任田志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一规章系“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大石窝镇广润庄村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庄管理,2018年7月,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并经全体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了现《村民自治章程》,并于8月8日、9日发到村民手中拟开始实施。

  此外,他提到,有村民收到《村民自治章程》后,对其中的个别条款存在异议。为此村两委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村民自治章程》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以确保村民合法利益。并于8月15日前将《村民自治章程》收回。未来,将按照村民自治程序,对《村民自治章程》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