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人格权编以民法典一个分编的形式亮相。人格权编草案确定了人格权的一般规则,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具体内容。同时,针对实践中反映较多的问题,还对法定救助义务、人体器官捐献、禁止性骚扰等问题做了规定。

  对于人体器官捐献,草案提出,任何组织不得胁迫、欺诈自然人捐献;自然人同意捐献的意思表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有效的遗嘱形式,并且可以随时备撤销或者撤回。

  对于禁止性骚扰问题,草案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动或者利用从属关系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处置等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

  为了平衡保护个人权益和发挥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作用之间的关系,草案还规定,行为人为维护公序良俗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行为人歪曲事实、捏造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事实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或者包含过度贬损他人名誉内容的除外。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草案说明时表示,人格权编草案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基础上,对各种具体人格权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为人格权保护奠定和提供了充分的民事请求权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