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张彤)今日(29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证实,昆山砍人被“反杀”男子刘海龙,曾因提供线索协助警方破案,于今年3月获颁”见义勇为”证书。

  新京报此前报道,8月28日下午,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刑事案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现场视频显示,事件源起一起行车冲突,一辆宝马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纠纷,宝马车上走出的一名男子,在对骑电动车的男子进行推搡后,回身至车内,取出一把刀。另一角度的监控视频显示,“宝马男”多次用刀背拍打骑电动车男子。两人在纠缠中,“宝马男”手中刀具掉落,被身穿白色衬衫的骑电动车男子捡到,并使用砍刀“反杀”。

  昆山警方事后通报称,“宝马男”与骑电动车男子因行车发生口角,后者捡起前者掉落的刀具,将其砍伤致死。

  此后,有消息指出,“宝马男”真名刘海龙,曾在今年3月份获得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

  今日(29日),新京报记者从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获悉,见义勇为证书确由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得主“刘海龙”,与27日晚砍人案件中的死者是同一人。

  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一名工作人员介绍,2018年3月5日,昆山市陆家派出所接群众刘海龙、张某某举报一桩案件的相关线索,随后警方掌握情况后展开侦查,刘海龙积极配合警方行动,一举将案件犯罪嫌疑人甄某抓获,后甄某被依法刑拘。

  2018年3月27日,陆家派出所见义勇为工作站根据见义勇为相关表彰条例,结合刘海龙、张某某在破案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为其申报见义勇为。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根据申报内容、经研究同意给予刘海龙、张某某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500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