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戴轩)今天,西城区纪委区监委通报了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涉及公车私用等问题。

  1、西城区金融街街道城管执法队主任科员刘利忠违纪案件。

  2013年,刘利忠在西城区城管执法局金融街执法队工作期间,接受执法相对人蒋某在西单北大街附近饭店的宴请。2015年,在金融街街道综治办清理违法群租期间,刘利忠再次接受蒋某在天通苑附近餐厅的宴请。2018年4月,刘利忠同志因违犯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月坛街道铁二二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赵岩,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巧兰违纪案件。

  2017年中秋、国庆节前,铁二二社区党委书记赵岩违规收受辖区服务对象某餐厅赠送的月饼,并分发给纪委书记张巧兰及社区全体社工和流管人员,赵岩本人领取一盒。2017年9月28日,街道纪工委下发通知,要求节后各社区上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情况。赵岩作为该社区党委书记,张巧兰作为该社区纪委书记,未正确履行职责,向街道纪工委上报情况为“未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各种违纪行为”。2018年8月,赵岩同志因违犯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张巧兰同志因违犯工作纪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

  3、西城区法制办综合科主任科员吴凡违纪案件。

  2014年11月至12月,西城区法制办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三次。吴凡在具体承办该工作过程中,超标准安排并支出参会人员的餐费共计人民币9345元。2018年8月,吴凡同志因违犯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西城区德胜街道办事处司机刘善长违纪案件。

  2018年4月1日,德胜街道办事处司机刘善长未经领导审批,私自使用德胜街道办事处所有的公务用车办理私人事务,合计行驶里程69.5公里,使用该公车ETC在高速公路通行缴费。2018年8月,刘善长同志因违犯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