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今日(18日)下午,江西省高院对李锦莲案做出国家赔偿决定,对因“毒糖杀人案”而被错误关押20年的李锦莲做出293万余元国家赔偿。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035036.78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李锦莲的女儿表示,在恢复自由的100多天里,父亲经常抱着母亲的照片,坐在屋里一个人哭,觉得自己像一个孤寡老人。当事人李锦莲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对这个赔偿金额表示并不满意,尤其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他觉得法院“压得太狠了”,将对上述赔偿决定进行申诉。

  将对赔偿决定进行申诉

  新京报:对这个赔偿数额满意吗?

  李锦莲:很不满意。法院压得太多了,尤其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这个案子对我这么大的伤害,法院没有提高精神损害的赔偿反而还压低金额。1998年案发后,到2011年有过一次再审,但再审维持原判,那一次判决对我来说是二次伤害,甚至比第一次受到的伤害还大,如果那时候就能够改判我无罪,我就能见到我母亲最后一面,但他们那时不肯改,我母亲在2012年去世,没有等到我见上最后一面。

  新京报:其他方面的金额可以接受吗?

  李锦莲:没有涉及到我女儿这20年为我打官司奔波的费用,这点我认为也应该算在国家赔偿里面。

  新京报:参与国家赔偿的过程是怎样的?

  李锦莲:一共谈了两次,第一次叫我和两个律师到江西省高院谈,第二次在吉安中院,没有通知律师,法官只是跟我们核对了被关押的天数。

  新京报:会对赔偿决定进行申诉么?

  李锦莲:肯定会。

  “一直在等赔偿金修老家的房子”

  新京报:恢复自由100多天,生活习惯吗?

  李锦莲:生活慢慢好些了,但我现在心里很难过:房子没有得住,东住几天西住几天(之前住在女儿同学家里,目前借住在妹妹家)。老家的房子已经没法住了,要修的话怎么也得好几万,我又没有钱,只好等赔偿金。

  新京报:身体怎么样?

  李锦莲:睡不好觉,其他的问题还没有查,因为检查怎么也要几千块,没钱检查。

  新京报:当地的政府有人去看望过你吗?

  李锦莲:8月17号,吉安市副市长、中院副院长和于田镇副镇长到镇上看过我,问我情况怎么样,有什么问题要解决?我也提了,希望对妻子的死给一个说法,给我个能住的地方,老家的地被别人占了,我说希望恢复原状,他们说把我们的要求带回去。

  新京报:如果拿到赔偿金,还会回老家住么?

  李锦莲:不想回去了。虽然法院给了我清白,恢复了我名誉,但现在村里人还会以有色眼光看我,而且还有在我案子里做过假证的,现在也在村子里没办法再住下去。

  “我觉得自己像一个孤寡老人”

  新京报:听你女儿说,你总是抱着老婆的照片哭?

  李锦莲:我还是觉得对不住她,她的死到现在也没有个说法,不明不白的。

  新京报:现在住在妹妹家,周围人多,心情会好一些吧?

  李锦莲:还是难过,我觉得现在就是一个孤寡老人。

  新京报:现在国家赔偿下来了,之后还有什么打算?

  李锦莲:先把房子槁好,有个安居乐业的地方,其他再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