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9月19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将于明日结束征求意见。办法对全市养老机构开放“评星级”申请,申请三星级(含)以上的养老机构,须参照国家和本市养老机构服务相关标准,建立适用于本机构的、较完善的服务业标准体系,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北京市拟规定,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依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国家标准和本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星级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五个等级,评星按照自愿申请、全面客观、注重实效、独立公正原则。

  申请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基本条件包括依法成立并运营一年以上,近年内未发生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通报、处分、媒体曝光。申请三星级(含)以上的养老机构,须参照国家和本市养老机构服务相关标准,建立适用于本机构的、较完善的服务业标准体系,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按照办法规定,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星级评定的受理、评审、复评和评价结果的审核认定、评估争议调处、证书和牌匾发放等工作,对三星级(含)以上养老机构进行评定。区级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对二星级(含)以下养老机构进行评定。并对申报三星级(含)以上管辖范围内养老机构进行初审,提出评审意见,报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