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记者王俊)今天(9月21日),教育部发布重磅消息:长江学者有了新的管理办法,要求使用长江学者称号时必须注明入选年度,聘期结束后不得在项目申报、评审评价中使用称号;建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退出机制,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的,强制退出。

  今年是“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20周年,今天,教育部网站公布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2011年印发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同时废止,这批极具影响力的学者,迎来新规。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每学年需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每年核查受聘专家到岗情况时,教育部还将同时核查教学工作完成情况。

  在长江学者称号使用方面,强化聘期概念,要求受聘专家和高校在使用称号时必须注明入选年度,聘期结束后不得在项目申报、评审评价中使用称号;对于无法完成聘任合同、不按合同履约、违规违纪等情况实施退出的,一律撤销称号。

  此外,《管理办法》还提出建立长江学者退出机制,依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聘任合同,本人提出退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可以主动退出。

  存在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的;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等情形,将强制退出。

  同时,《管理方法》提出,解约退出的,自退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各部委高层次人才计划和荣誉称号;强制退出的,不得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荣誉称号。

  高校若存在违规引进人才,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等情形,教育部将对高校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停止下一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推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