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名洋)今日(26日),就电信诈骗人员子女不得读公办学校一事,福建省安溪县外宣办回应新京报记者称,系部分媒体和网友解读错误,其本意是禁止电信诈骗人员通过购买学区房等方式让子女在安溪县城区就读公立学校,但其子女仍可在原籍学校就读。

  9月18日,福建省安溪县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赴境外诈骗流出地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誓师大会。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会议提出“各级部门要严格按照一律拆除赃款建房、追缴涉案款项;一律不允许电信诈骗人员子女就读公立学校;一律停止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一律将有诈骗前科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坐动车、坐飞机、住宾馆等高消费行为;一律停止电信诈骗人员所在村(社区)县级安排的所有政策性补贴及向上项目补助申请等‘五个一律’的要求。”

  对此有网友认为,诈骗人员所得账款为不义之财,此要求可震慑诈骗人员及其家人。也有网友认为,该规定的合法、合理性有待商榷,父母犯错不应该把子女牵扯其中。

  今日(26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福建省安溪县外宣办处证实上述“五个一律”要求。一名外宣办的工作人员介绍,该要求的初衷是为了对电信诈骗人员和有诈骗想法的人员起到震慑作用,但部分媒体及网友存在解读错误。

  上述工作人员举例表示,“一律不允许电信诈骗人员子女就读公立学校”的本意是禁止电诈人员子女享受在安溪县城区就读公办学校的优惠政策。“也就是说,诈骗人员即使通过购买学区房等方式,达到子女在城区就读公立学校的条件,也不能在城区就读,但仍可在原籍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