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黄哲程)今天(10月11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将鼓励跨区集团办学,规范异地集团办学。对于同一学区内的集团,将探索集团各校间学生联合贯通培养。

  意见提出,支持各区通过集团化办学方式带动相对薄弱学校发展。鼓励跨区集团办学,支持城区通过集团化办学,向农村地区扩充优质教育资源,带动农村学校发展。跨区集团办学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所在区要加强管理,促进集团化办学质量提升。

  同时,要规范异地集团办学,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由市教委统筹京津冀协同发展集团化办学规划,支持北京市优质教育资源到津冀等地区开展集团化办学。

  意见要求,完善内部组织机构,探索建构一个法人一体化、多个法人联合体等集团治理结构。设立由教育集团牵头校和成员校以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组织管理制度,健全组织运行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在教育资源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健全集团内教育资源管理、使用、评估、激励等制度机制,统筹集团内场地设施设备资源,探索资源共建机制。鼓励集团内干部教师交流,探索建立集团牵头校和成员校之间互派干部双向交流、互派教师轮岗交流的制度,以及集团内干部教师培养、培训、评价和考核等机制。将搭建干部教师成长发展平台,促进集团内干部教师专业发展、素质提升。

  此外,意见提出,将探索更加灵活的用人制度,创新编制管理方式,探索教育集团统筹协调与法人学校聘任相结合的教师编制管理机制,探索在集团内统一职称评审,职称评聘向跨校任职、兼课、指导的干部教师倾斜。

  在干部教师薪酬制度方面,鼓励干部教师积极参与集团内轮岗交流,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绩效奖励激励原则,核定人员薪酬。

  对于同一学区内的集团,在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下,将按照北京市中考改革的方向和要求,探索集团各校间学生联合培养、贯通培养等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