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10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以169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根据新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最高法可以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那么最高法具体审理哪些上诉、抗诉案件?26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表示,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一项决定,“要结合这次常委会通过的一项决定,大家就明白了,就是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

  他解释说,目前,国家层面正在建立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审理机制。“对于专利,主要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电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垄断、技术秘密等案件,这些民事案件原来都是由知识产权法院和省会市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全国的中级法院大概有40多家进行一审。按照原来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就是上诉到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也是这样,原来的行政案件,所有专利类的知识产权案件和列举的这几类案件,一审原来也是由几个知识产权法院和一些中级法院审理,由各省的高级法院二审,如果一审生效了,没有上诉,如果发生再审,过去也都是由高院进行再审。”

  他表示,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出台后,上述案件不再由各高级法院二审,直接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筹备成立一个知识产权法庭,由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受理此类上诉案件,“目的就是为了统一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标准、加大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优化科技创新的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