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 刘洋)11月2日上午,通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公益诉讼起诉人通州检察院诉被告北京市通州区农业局不履行国有资产保护职责一案。据介绍,本案系通州法院受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北京市首例国有资产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通州农业局被诉怠于履职


通州检察院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水产站将约700亩国有划拨设施农用地出租给案外人用于工业开发,违反了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相关规定,通州农业局作为水产站的主管部门,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家利益被侵害,在通州检察院向通州农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之后,通州农业局仍未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未采取实质性的改正措施,国有资产违法出租状态仍在持续,故通州检察院向通州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通州农业局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出租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违法并判令通州农业局依法履行职责。


被告辩称已纠正违法行为


通州农业局辩称,涉案土地对外出租时间跨度长达15年,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涉案土地在2003年出租时并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2009年转租时,承租人启动奶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亦属于农业项目,故其审核同意出租并无不妥。其后承租人擅自改建石材城,通州农业局对此并不知情,2014年知晓后积极履责,督促承租人恢复土地原状,在收到通州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通州农业局亦积极进行整改,责成水产站提起民事诉讼,现出租合同已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无效,违法行为得到纠正,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通州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本案未当庭宣判。


庭前准备充分有序


据通州法院行政庭介绍,开庭审理时,通州检察院和通州农业局将证据材料制作成PPT,以多媒体方式进行庭审展示,通州农业局副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审过程有序,各方围绕通州农业局应当如何履行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区分特殊的时间节点,分别阐述通州农业局是否存在怠于履行职责行为进行充分的辩论。


通州农业局负责人当庭表示,通过本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通州农业局进一步认识到了国有资产保护的重要性,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认真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举一反三,防微杜渐,依法行政,全面履责,并欢迎各方进一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