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玉坤)近日,北京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提到,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记者了解到,《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由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相关部门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北京连锁便利店数量不断增加,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2017年,我市城市便利店发展指数排名全国第7位,门店增速位居一线城市之首。但北京便利店企业仍存在着合法有效空间不足、经营成本偏高、证照办理较难、搭载多种服务受限等问题,便利店行业连锁化程度和规范化程度还有待提高。
 
《措施》制定了连锁便利店牌匾标识设置导则,进一步明确便利店业态标识牌匾的设置位置、体量、形式、色彩和照明等要素,指导企业规范设置牌匾标识,突出企业经营特色,增强品牌知名度,提高消费者对品牌连锁企业的认可度 。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要求,便利店等食品流通企业申请食品制售项目时食品处理区的面积要求,按最小不少于6 平方米的标准执行。支持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需求,扩大简餐类经营品种。改进机制饮品制售项目许可限制,对连锁便利店企业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为原料,由密闭式自动化设备完成制作、销售等后续工序的咖啡、豆浆等饮品项目,按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项目进行许可,无需标注为自制饮品项目。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编辑 吴娇颖 校对 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