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黄山风景区官网


新京报快讯(记者 倪伟)记者从黄山风景区网站获悉,近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发布并施行《黄山风景区旅游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设立“红黑榜”,对游客在景区所辖区域内游览过程中的文明或不文明行为举止记录管理。

“红榜”游客将有一定期限内享有免黄山风景区门票优待,优待期限为1-5年。“黑榜”游客则在期限内被列为 “黄山风景区不受欢迎的人”。

旅游行为“红榜”,主要包括在游览过程中勇于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景区见义勇为、救死扶伤以及主动协助和参与开展各类救助救援行动,主动协助和参与景区旅游管理、秩序旅游维护,主动制止他人损害景区动植物和古建筑资源等。

根据办法规定,被认定列入“红榜”的当事人本人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免黄山风景区门票优待,优待期限为1-5年,核定期内次数不限。“红榜”当事人信息,将在黄山风景区政务网站公布并长期保存(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旅游行为“黑榜”,主要包括在游览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以上;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和特定时段封闭管理区域,偷逃门票或不听劝阻、警示从事危险性游览活动等危及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且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捏造事实、辱骂工作人员等影响正常管理和经营秩序;破坏生态环境、地质地貌、古建石刻、古树名木,在景区规定区域外吸烟、野外用火,违反野生动物保护规定,以及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大声喧哗、乱刻乱画等等不文明行为举止,经劝阻、警告仍不改正等。

被认定列入“黑榜”的当事人及其信息,保存期限为1-5年,实行动态管理。信息保存期限内将作为“黄山风景区不受欢迎的人”在黄山风景区政务网站公布,并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期满撤销转为内部存档资料。

办法提出将建立黄山风景区旅游文明行为记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旅游文明或不文明行为信息进行核实认定。旅游文明行为“红黑榜”记录形成后,应当将相关信息通报或送达当事人。

被列入“黑榜”的当事人对记录信息有申辩权利,申辩理由被采纳的,可依据当事人申辩的理由调整记录期限或取消记录。


新京报记者 倪伟 见习编辑 吕银玲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