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宣布对三起涉产权案件进行再审,其中一起案件是原审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一案, 另两起分别是顾雏军案、张文中案。目前李美兰案暂无结果。


2018年8月31日,“李美兰案”的关联案件——许荣华诉牧羊集团陈家荣、第三人范天铭案一审胜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返还许荣华股权。牧羊集团提起上诉。


许荣华是牧羊集团原股东之一,2002年牧羊集团改制后,国有企业股份流转给五位业务骨干,许荣华与范天铭、李敏悦、徐有辉、徐斌成为五大股东,陈家荣则是公司工会主席。五人因改制被捏合在一起做事,理念不合、矛盾不断。


2008年,许荣华因被举报商标侵权被抓,在看守所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法院认为,该协议系许荣华受胁迫所签订。牧羊集团表示,股权转让过程中没有对许荣华进行胁迫。


双方围绕股权问题纠纷长达十年,改制后遗症下,五位股东之间矛盾不断,股权之争依然在持续,而牧羊集团则上市无望。


改制初期的牧羊集团。 受访者供图


提起再审的涉产权案件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宣布,依法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备受资本市场关注的张文中案与顾雏军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目前,张文中案已宣判,顾雏军案已开庭,而“李美兰案”还没有任何开庭审理的消息。

  

有别于另外两起刑事案件,“李美兰案”是民事案件,也是三起案件中唯一不是最高法提审的案件,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据了解,李美兰是许荣华的妻子,两人都是江苏扬州人。许荣华曾是江苏牧羊集团五大股东之一,2008年10月16日前后,许荣华以2400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牧羊集团15.51%的股权,转让给时任牧羊集团的工会主席陈家荣。

  

2009年,许荣华妻子李美兰以股权转让自己不知情为由起诉许荣华,认为股权转让无效。2011年1月26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李美兰的诉讼请求。当年10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股权权益与股权并非同一概念,许荣华的股权转让不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且许荣华与陈家荣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二审败诉后,李美兰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6年6月23日,江苏高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判决基本事实认定不清,裁定撤销了原一、二审判决,指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牧羊集团前任总裁范天铭、董事长李敏悦提供的录音显示,江苏高院立案二庭庭长介绍,李美兰诉许荣华案是从信访渠道被立案庭关注到,立案庭提出意见,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签字,进行监督。

  

李美兰案至今仍未开庭。2018年8月31日,作为李美兰案的关联案件,许荣华诉牧羊集团陈家荣、第三人范天铭案一审胜诉,南京中院判决陈家荣、范天铭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牧羊集团15.51%的股权返还给许荣华。

  

许荣华认为,这才是真正保护民营企业家,法律是公正的。而牧羊集团坚持认为,许荣华当初转让股权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判决没有考虑目前牧羊集团的职工利益,提起上诉,目前正在等待二审开庭。


牧羊集团的前身是国有企业邗江粮机厂。 受访者供图


“包办”下国企改制股东矛盾重重


牧羊集团法务部主任刘卫国介绍,牧羊集团的前身是国有企业邗江粮机厂,是中国最早定点生产粮食饲料机械的企业。2002年股权流转,改制成为一家民营股份制企业,主营饲料机械粉碎技术。2014年,牧羊集团完成65亿元销售额,被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认定“亚洲第一、世界第二”。

  

在2002年股权流转中,牧羊集团国有股份从78.32%下降到了4.84%,另外73.48%的股份以1839.2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当时公司领导班子中的五名成员。

  

之后国有股减持到3.87%,五个大股东继续购买这些转让的股份。在2008年许荣华股权转让之前,老厂长徐有辉持股24.05%、负责销售的徐斌持股15.74%、负责技术研发的许荣华持股15.51%、负责仓储业务的李敏悦持股15.74%、负责生产采购的范天铭持股15.61%,另有职工股9.48%。

  

刘卫国表示,五大股东价值观不同,也不是一起白手起家,而是因改制形成的“包办婚姻”,不是“自由恋爱”,在经营的过程中有很多观念差异。五位股东权力相对分散,决策过程中也有很多摩擦。

  

牧羊集团董事会由这五位大股东组成,第一届董事长是徐有辉,范天铭任总裁。2005年第二届董事会产生,李敏悦任董事长,范天铭为总裁,直至2008年换届。

  

刘卫国介绍,几人矛盾从董事会刚成立就开始了。2002年,股东徐斌因不满董事会人事安排,自己带人外出开公司,涉嫌侵犯牧羊集团的商业秘密,公司举报,引发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当时许荣华、徐有辉反对徐斌回归,范天铭、李敏悦极力挽回、化解矛盾。

  

许荣华表示,当时为了把牧羊集团的业务范围扩大,他与徐斌把公司行政职位辞掉,他成立了福尔喜公司。徐斌成立了迈安德公司,这两个公司都属于牧羊集团的成员企业。

  

经过略微平静的几年后,2008年五人矛盾再次爆发。2008年春节后,董事会月度例会不能正常召开,徐有辉称当时要对总裁范天铭进行考核,但业绩不好,范天铭不愿开例会。而范天铭则称,当时由于徐斌和许荣华在外开了公司,每次开会有什么提议,对方都要进行利益置换,很难做出决定。

  

当年5月份,董事会又因范天铭出差不能召开。同时,李敏悦和范天铭以公司名义向工商局举报迈安德公司和福尔喜公司违法利用牧羊商标。

  

6月份,因经济问题,李敏悦和范天铭向纪委举报徐有辉和徐斌,两人被纪委带走谈话。6月,董事长李敏悦发函拒绝召开董事会例会,理由是邗江区政府意欲介入调查集团董事间纷争,此时不宜召开董事会。

  

连续三个月没有召开董事会例会,2008年8月18日,许荣华向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依法、依章程召开股东会。

  

多重矛盾之下,牧羊集团2008年上市的计划也暂且搁置。徐有辉透露,虽然都同意上市,当时五个人关于哪个板块上市意见也有所不同。


五人签上岛协议的合影。 受访者供图


《上岛协议》与侵犯商标权之争


为解决5位股东之间的矛盾,2004年2月28日牧羊集团五位董事共同签署《上岛协议》,协议中规定,“董事设立的公司,可以有偿使用‘牧羊’注册商标,及在公司名称中使用‘牧羊’二字。”

  

这一看似“美好”的设想,为留在牧羊集团的董事与外出办企业董事之间埋下了更大的矛盾隐患。

  

2004年4月6日,许荣华向牧羊集团借款1200万元投资开办扬州福尔喜果蔬汁机械有限公司。2008年5月,牧羊集团向扬州市邗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福尔喜机械公司擅自假冒牧羊集团注册商标、开展不正当竞争,并于当年9月向法院起诉许荣华存在侵权行为。

  

范天铭表示,牧羊董事设立的公司可以有偿使用“牧羊”注册商标规定是需要满足条件的,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经牧羊公司董事会批准,由牧羊公司与新设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许可新设公司使用其“牧羊”商标。

  

此外,2008年2月份的《牧羊集团董事会决议》,其中有规定,如果股东违反法律或者侵害牧羊集团利益,就必须把股权转让给公司工会,转让价格为该股东最初出资额。

  

2008年、2016年许荣华都因涉嫌商标侵权被抓,最终结果都是存疑不起诉。关于是否侵权,双方争执不下。

  

范天铭表示,许荣华并没有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被举报后,许荣华还曾与董事会秘书戚海兵串通伪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戚海兵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承认,当时许荣华批评他,叫他弄一份许可合同给他。戚海兵领会后,从电脑里打出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从以前文件中剪下徐有辉和许荣华的签字,粘贴到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的空白处。

  

对此,许荣华表示,商标有偿使用的条件是新设公司出让8%的公共事业股给其他四位股东,公共事业股委托代管协议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同一天签订,徐斌两份都有,而他那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被抓后丢失。

  

对于这一细节,李敏悦表示当时只签了徐斌那份,后来认为公共事业股不妥,侵犯其他股东利益,没有签许荣华那份。而签订《上岛协议》允许股东向公司借钱出去创业,也是缓解董事矛盾之举。

  

“《上岛协议》是我提议的,想把牧羊业务范围做大,没想到最后却成了我商标侵权。”许荣华说。2010年1月27日,扬州市邗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福尔喜机械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其利用广告宣传画册和网页弄虚作假,冒用了牧羊集团的商标、厂房照片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广告管理条例》,2010年8月26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该行政处罚决定,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8日二审维持原判。

  

许荣华不服,因为徐斌的企业同样被牧羊集团起诉商标侵权,被最高院驳回,认定不侵权。他自己在甘肃被诉商标侵权,甘肃省高院判决同样认定不侵权,只有在扬州被认定是侵权。

  

范天铭表示,许荣华果蔬汁机械中的粉碎设备、清理设备与牧羊集团饲料机械基本是一样的,是同类产品。另外,许荣华在自己的产品上直接用牧羊的商标,而徐斌则只是宣传使用,两者是有区别的。


看守所内转让股权


许荣华被举报侵犯牧羊集团商标权一事,经扬州市工商局调查后,认为侵犯商标权涉案金额较大,移送至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2008年9月10日,许荣华被捕,当年10月16日,他在看守所签下股权转让协议。

  

许荣华回忆,当时股权转让,是在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原检察长王亚民的协调下进行的。他被抓后的35天,2008年10月15日,王亚民来到看守所与许荣华见面,劝说他转让股权事宜,并帮他与牧羊集团协商具体价格,最终以2300余万转让。在这个过程中,他认为受到来自公权力的胁迫。许荣华提到,2008年正值换届之年,几位股东因上市问题争议很大,他认为范天铭和李敏悦为了获得公司控制权,要求他转让股权。

  

2018年10月24日,新京报记者联系王亚民,对方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2010年7月,王亚民就此事向上级汇报的情况说明里显示,他与许荣华因一次处理牧羊集团商业秘密案件相熟悉,同时牧羊集团与邗江区检察院属于对口挂钩关系,早在许荣华进看守所之前,区委书记就要求他以个人身份调解股东之间的矛盾,但没有具体要求他如何调解。

  

经调查,检察院决定对许荣华存疑不捕,但牧羊集团已向邗江区法院提起转让股权的民事诉讼。牧羊集团领导希望检察机关就许荣华股权转让的事帮助协调。

  

为了“案结事了”,王亚民前往看守所与许荣华协商,并告诉他检察院不批捕的消息。王亚民建议许荣华从牧羊董事矛盾中退出来,集中精力搞自己的企业,许荣华思考了一下询问退股能给多少钱。随后王亚民回去代表许荣华与牧羊集团商谈股权价格,初步达成一致后,当天晚上牧羊集团法律顾问起草了股权转让协议。

  

王亚民提到,10月16日签订协议时,许荣华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出来后还曾试图给他送钱感谢,并多次发祝福短信。他在协调中从未有过胁迫之意。

  

此外,王亚民2010年1月31日接受扬州仲裁委调查的笔录显示,他在看守所会面时也说过:“就算把许荣华放出来,举报人还是不会放过他,还会用其他方式搞他,我就提醒他最好走人。”王亚民的这段话,是法院认定股权转让存在“胁迫”的关键。南京市中院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案涉股权转让协议系许荣华受胁迫所签订。

  

许荣华对送钱表示否认,并称祝福短信是群发的,“对王亚民,我一分为二来说,在刑事案件上,他把过关了,他做得很好,但是到看守所逼我卖股权,他做得不对,我后来举报过他。”

  

而牧羊集团这边,对王亚民也有怨言,“我当时根本不知道许荣华快出来了,当时我们还问王亚民,在看守所转让股权合适吗,他说没问题。”李敏悦说。

  

判决书显示,许荣华进入看守所第二天,曾给当时的董事长李敏悦、总裁范天铭写过信,表示商标问题是他自己的责任,请区、市检察院和区委政府进行协调。许荣华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后也提取使用,这些在牧羊集团范天铭等人看来,是不受胁迫的证据,许荣华一方坚称是出于被羁押的恐惧所为。


七年仲裁和十年诉讼


在许荣华看来,是因为公权力的介入导致他丧失了股权。而牧羊集团一方认为,一审判决要求返还股权,也有公权力的影响。

  

2009年许荣华提出仲裁,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仲裁期间,牧羊集团想要加价和解,但许荣华表示他要的不是钱,是股权和正义。

  

在牧羊集团看来,加价和解是为了息事宁人。“这件事给牧羊集团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业务很难进行下去。后来许荣华要得价格太高,没有和解成。”牧羊集团法务部主任刘卫国说。

  

对于两种不同的说法,新京报记者联系扬州市仲裁委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基于仲裁不公开的制度设定,不能披露相关内容。

  

2016年7月5日,扬州仲裁委员会以不存在胁迫为由作出了驳回许荣华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请求裁决书。

  

仲裁期间,许荣华妻子李美兰以股权转让自己不知情为由起诉许荣华,认为股权转让无效。被驳回后李美兰申诉,2016年9月12日,李美兰案提起再审三个月后,江苏高院以内部电传方式,将涉及牧羊集团案件全部移送到南京法院审理。之后案件的发展,完全出乎牧羊集团意料。

  

2016年12月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仲裁审理时间过长为由撤销扬州仲裁委的裁决。

  

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牧羊集团法务部主任刘卫国认为,南京中院违反了仲裁法强制管辖规定。范天铭等人认为,江苏高院原院长许前飞可能操控了牧羊集团股权纠纷的案件。

  

据媒体报道,2017年5月23日,许前飞被中纪委带走调查,同年7月24日中纪委正式通告,许前飞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应与其关系密切的律师和私营企业主请托,干预和插手具体案件审判工作。通告中没有指明是牧羊集团股权案。

  

2018年10月25日,新京报记者电话联系许前飞,对于是否介入牧羊集团股权纠纷案,许前飞表示“不记得了”,记者询问中纪委通报是否涉及牧羊集团股权案,许前飞同样表示不记得了,随即挂断电话。

  

11月21日,江苏省高院召开牧羊案二审庭前会议,会议持续近9个小时,合议庭通知将于12月6日公开审理该案。范天铭透露,庭前会议中,江苏高院领导回应了“许前飞干预”之说,称许对该案并无干预,但不支持调取中纪委的审查报告,认为与本案关联性不够。

  

一审宣判后,北京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敬泽律师向媒体表示,南京中院的一审判决既然提到公权力滥用问题,则本案就不再是简单的民事胁迫,而可能是刑事胁迫,那么就必须以刑事诉讼对公权力是否涉嫌刑事问题的查明和认定为前置条件,“只有查清后,才能在民事诉讼中解决股权转让协议应不应该撤销的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后遗症


许荣华认为“政府介入给牧羊集团这样的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造成了很大干扰”。范天铭则认为,牧羊集团并不是纯粹的民营企业,而是国有企业改制,如今也有国有股份,有问题政府介入很正常。

  

据媒体报道,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树理作为许荣华的代理人,曾约见过邗江区委书记程裕松。当问及为什么区委要插手民营企业的纠纷时,程裕松说了三个不得不管:虽然他们是民营企业,但也是我邗江区的重点企业,要是因为他们之间的纠纷影响了邗江的安定团结我不能不管;影响了邗江的经济发展,我不能不管;影响了邗江的形象,我不能不管。

  

新京报试图联系采访时任区委书记程裕松和区委副书记何广陵,对方电话没接、短信未回。

  

在一份2009年10月21日关于牧羊集团逐级反映的情况材料中,扬州市市长对该事件批示,要求邗江区委区政府领导“在弄清问题的情况下,教育引导几方,以和为贵,共谋发展,不再折腾”。

  

牧羊集团的确经不起折腾了。牧羊集团一位中层工作人员陈士金表示,国有企业改制后集团存在“后遗症”。改制前五大股东同为公司高管,各管一摊,都为国有企业打工,能够合作。改制后成为大股东后,出现个人利益冲突、矛盾愈演愈烈。

  

牧羊集团目前的安全总监张幸福告诉记者,董事之间矛盾闹大了之后他们才知道《上岛协议》的存在,很多股东认为是不公平的。“小股东向公司借钱出去做生意公司借不借呢?”张幸福说。

  

“掏空牧羊”,这一说法成为五位股东互相指责的说辞。2015年范天铭成立了江苏丰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徐斌、徐有辉、许荣华眼里,同样是掏空牧羊。范天铭则表示,这是许荣华争夺股权的无奈之举。“十年没有管过企业的许荣华等人回公司,对牧羊的发展没有好处。现在牧羊8000名员工怎么办,到时候人心就散了。”

  

范天铭坦言,他的做法如果被指违反了股东协议,为了牧羊他也愿意以原始出资额转让股权。

  

许荣华的代理律师陈有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股权争夺战的)后果很难恢复,该案历时多年,牧羊资产情况现在到底如何,有没有流失,每年应给的分红是多少都需要再核算,五个股东间可能还会有更多诉讼。”

  

国有企业改制的“后遗症”深度体现在牧羊集团股权争夺中。遗憾的是,如今的牧羊集团已经上市无望。


新京报记者 赵朋乐 实习生 张慧

编辑 曹林华 程磊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