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哲宏的两名代理律师与金哲宏的儿子今天上午进入吉林省高院听候宣判。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今天(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再审改判,宣告50岁的吉林男子金哲宏无罪。1995年,27岁的金哲宏被认定是一起杀害女青年案的凶手,案件5年间两次再审,法院三次落槌判处金哲宏死缓。截止到目前,金哲宏被关押23年。


1995年9月29日,永吉县双河镇新立屯一年轻女性遇害后,27岁的金哲宏被锁定为嫌犯起诉至法院。案件经历5年审理,法院最终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服刑期间,金哲宏持续申诉。


根据金哲宏的代理律师介绍,该案在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作案地点、凶器等定罪的关键问题上存在诸多疑点,尤其是案发当天,恰逢金哲宏父亲的忌日,他当时正在为父亲上坟。


2018年5月,吉林高院决定对此案再审。10月24日,吉林金哲宏案在吉林省高院再审开庭,经过将近四个小时的法庭审理,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在法庭上,检方出庭检察员与辩护律师观点一致,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改判纠正。


新京报记者 王巍

编辑 程磊 校对 范锦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