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王巍)为躲避交通执法人员在北京西站的检查,“滴滴”司机崔某将他人撞成重伤二级。今天下午,崔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海淀法院接受审理。


崔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审。    海淀法院供图


1982年出生的崔某驾龄5年,事发当天,他驾驶他人的私家车从事“滴滴“运营。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2月6日9时许,被告人崔某驾驶北京号牌车辆进行非法营运活动,当其载客行驶至本市海淀区北京西站北广场西停车场北侧机动车道时,为躲避交通执法工作人员检查,拒绝停车并强行冲撞离开,在此过程中将被害人于先生撞倒并碾压、拖拽,造成于先生头皮裂伤,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创伤性血胸,气胸,肺部感染,颅脑损伤等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公诉机关认为,崔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庭审证据显示,当时执法人员要求对崔某进行检查,崔某驾车逃离,当时有多人对崔某的车辆进行拦截,被害人于先生正好路过,试图拦截崔某,但被其撞伤,今天下午,于先生也来到了现场,他认为崔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法庭上崔某表示,自己当时非常慌乱,当时车上还有一个乘客,他没有意识到自己撞了人,只感觉车子颠簸了一下。自己车上的客人提示说撞倒人了。在法庭上,崔某向于先生道歉,并表示自己并非故意而是过失撞人。崔某的律师则提出,应该以过失致人重伤追究被告人责任,而不是故意伤害罪。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