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翀鹏程)今日(12月5日)上午9时30分,四川省广安市“女副区长被施暴致死”一案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林雪川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具有坦白情节,判处其无期徒刑。


2017年10月22日晚,42岁的林雪川和女友黎永兰因故发生争执,夺走她的手机砸在地上,并拖拽她一路向前走。期间,黎永兰多次向行人求救。行至河堰路313号至315号间时,林雪川在人行道上多次击打黎永兰头部致其受伤昏迷,送至医院抢救。五天后,黎永兰因严重颅脑损伤救治无效死亡。2017年10月25日,被告人林雪川在广安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外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审判长宣读完判决,林雪川不服气,他认为自己是过失杀人,当庭提出量刑过重。”参与旁听的黎家人告诉记者。


黎家对判决也不满意。他们认为林雪川的举动属于故意杀人,应该判处死刑。“他把黎永兰拖着走了那么久,中途黎永兰跑了,他还把她抓回来,最后打死。不是故意杀人是什么?”黎家人表示,他们也会继续上诉。



新京报记者 王翀鹏程 编辑 陈晓舒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