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许雯)随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下发,过渡期后跨境电商监管安排逐渐明晰。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12月7日)举行政策吹风会,解读跨境电商新政。记者从会上获悉,“海淘”监管政策下次调整时间虽然未知,但本次调整将是相对长期、稳定的安排。


看点1:“总体鼓励跨境电商业态发展”


就在不久前的11月28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过渡期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安排。


这是我国第三次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


2016年4月8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施新税制,并实行清单管理,这一政策业内被称为“48新政”。一个月后,“48新政”经国务院批准延缓一年执行。2016年11月,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2017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如今,在经过两年过渡期后,“48新政”再度延缓,并略做调整。


“跨境电商是新业态、新模式,我们总体坚持鼓励业态发展,同时对它的监管秉持包容审慎的原则。”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在吹风会上表示,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来说,这次政策调整实际是经历几次过渡期政策安排后,随着实践不断丰富相对定型。


看点2:“暂按个人物品监管”说法有变


李成钢认为,经过此次调整,跨境电商监管政策更加完善。


《通知》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监管的总体原则。他指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同于一般贸易,主要是满足国内居民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必须是直接面对消费者且仅限于个人自用。基于这一前提,《通知》明确继续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记者注意到,此前,官方针对跨境电商监管文件中表述均为“暂按个人物品监管”,新政将“暂”字取消,改为“按个人物品监管”。对此,李成钢解释说,“按个人物品监管”的原则总体符合行业特点,有利于促进行业持续发展。因此,《通知》延续了“按个人物品监管”的做法,为行业营造稳定的政策环境。


新政还统筹考虑促进行业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要求,明确各参与主体责任。《通知》按照“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各负其责”的原则,对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例如,跨境电商企业承担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跨境电商平台须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境内服务商受托承担如实申报责任,消费者承担纳税义务,政府部门需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


李成钢认为,明确各方责任既有助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质量风险防控,也便于各参与主体规范自身行为,确保政策可落地、可执行。


看点3:消费者更多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将得到满足


此外,新政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政策适用范围。李成钢指出,《通知》在现行15个试点城市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北京等22个新批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进一步完善区域布局,促进行业发展,也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通知》出台的同时,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并对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


在商品清单方面,这次新增消费者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税目总数达到1321个。在交易限值方面,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还将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


李成钢说,调整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产品范围进一步扩大,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更宽。对消费者来说更多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将会得到更好满足。


看点4:此次调整将是相对长期、稳定的政策


今后,跨境电商监管政策会否再有较大调整?对此,李成钢坦言,新政把“暂按个人物品监管”中的“暂”字拿掉了,也就意味着这次新政将会是一个相对长期的安排,这有利于跨境电商企业做更长期的商业谋划。


他同时指出,因为跨境电商是新业态、新模式,对它的监管是不断完善的过程。未来政策会需要做什么调整,还要根据实践发展情况做相应研究和探讨。


“所以,现在很难回答下次调整在什么时候,但是至少就行业和消费者来讲,可以有一个相对比较长期的、稳定的预期。”李成钢说。


新京报记者 许雯 见习编辑 侯佳欣

校对 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