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左燕燕)北京58岁男子李某某将76岁的母亲从二层楼梯口推下,随后用双手捂住母亲口鼻,致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受审时,李某某认罪认罚,后悔当时“一时失控”,家人联名出具谅解书。新京报记者今日获悉,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案发是去年10月10日,公诉机关诉称:当日下午,李某某在西城区家中,因琐事与其母尹某某(殁年76岁)发生矛盾,后将尹某某从二层楼梯口推下,使其从楼梯滚落伤及双侧肋骨、骶骨、左侧腰大肌,并双手闷堵尹某某口鼻,致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月12日,李某某在北京二中院受审,表示认罪认罚。其称,事发当天他把母亲从楼梯上推下去了,此时母亲还有生命体征,他跟着下楼,用手捂住母亲的口鼻,大概捂了15分钟,母亲不动了,他才松手。

对于杀害母亲的原因,李某某称母亲常年对其恶语相向,“(案发)那天她在二楼楼梯口骂我,骂得很难听,我突然就失控了。”

案发后,李某某将地上的碎玻璃打扫干净丢出家门,买了一个手提箱,收拾几件衣服离开家中。并前往银行取了18万现金。当晚,他曾与女友微信说起杀害母亲的事,女友劝他自首,但他没有听。而是先离开北京到了河北霸州,随后又买了去成都的火车票,在火车上被警方控制。

庭审最后,辩护人提供了一份“请愿书”,由李某某儿子、姐姐、弟弟三人联名,表示不追究李某某民事和刑事责任。辩护人表示,被害人对事件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长期疯癫乱打乱骂,事发当天,李某某是出于“弄死母亲,再自杀”的心理;并且属于激情犯罪,当庭认罪悔罪,其行为并非有预谋,只因未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希望对李某某从轻处罚。

公诉人认为,李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好,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也表示认罪,其家人也出具了谅解书。“家人的谅解可以考虑,但不应认定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过错。虽然被害人有长期谩骂行为,但不足以构成李某某故意杀人的理由,何况两人是母子关系,这于法于理均不能成立。因此建议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是家庭矛盾引发,李某某具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且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2年。


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    编辑 张太凌    校对 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