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许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出台后,纳税人要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理,成为大家关心的热点话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刘丽坚今日(12月24日)在国新办政策吹风会上表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可通过对条件、报信息、留资料三步完成,并提醒首次填报信息要完整,便于及时享受个税优惠。


刘丽坚进一步解释说,首先,对条件就是将自己个人情况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对照,看自己是否符合扣除条件、符合几项,如子女是否处于受教育阶段,老人是否已经达到60岁,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有无贷款买房或租房等。


其次,报信息。《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有两种方式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一种是在任职单位每月预扣预缴税款环节享受扣除,另一种是自行在年度汇算清缴环节享受扣除。刘丽坚说,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仅需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即可。


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可任意选择: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目前正在调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将在12月31日正式投入使用;电子和纸质信息表可在税务局网站下载。


其中,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可直接将纸质或电子表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这样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就可以办理扣除,纳税人就可以享受了。如果纳税人想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


此外,刘丽坚提醒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填写完整,便于及时享受;以后月份、年度享受时,不需再填;年末时如无变化,仅需确认一下,有变化的,更改变化点即可,手续将大大减化。其次,6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支出在年底才能算出一年到底花费了多少医药费,所以要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此外,税法和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已经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扣缴单位必须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有责任保护纳税人隐私。


第三步是留资料。刘丽坚表示,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规定了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主要是为了界定好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


为什么不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校验?刘丽坚解释说,主要是因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我国还是首次实施,各方信息共享需要逐步健全完善,随着时间推移,需要大家留存的资料会越来越少。


刘丽坚特别说明,留存资料不需要提交,申报时既不需要给税务机关,也不需要给扣缴单位。其次,并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留存资料,比如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因为教育部门的信息比较全面,所以大家不用留资料。再次,留存资料多数都是在发生相关事项时产生的,不需要大家再额外单独准备资料,比如住房贷款合同,申请房贷时肯定人人都要签的,即使税务局不要求,大家也需要自己留着的。最后,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凡是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对上的,不需要找纳税人查阅留存资料。但是如果部门信息核对不上,就会找纳税人核对,希望大家支持和配合,这也是为了保障大家充分享受政策优惠。


新京报记者 许雯 见习编辑 刘丹 

校对 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