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2月24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谈到,根据公民审查建议,对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解释将“驯养繁殖物种”纳入有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范围的规定,进行审查研究。经沟通,最高法已启动工作,拟对上述有关司法解释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人工驯养繁殖物种是否属于《刑法》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


为保护濒危野生动物,我国相继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包含范围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根据上述规定,2016年5月,深圳人王鹏因售卖6只家养鹦鹉(其中2只为小太阳鹦鹉,属濒危野生动物)被刑事拘留。随后,公安机关在其宿舍查获该种鹦鹉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鹦鹉1只,共计45只。


去年4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王鹏不服,提出上诉,今年3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上诉人王鹏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近年来,不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修改有关人工驯养繁殖物种的法律规定。今年3月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提出建议:修改司法解释,取消“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原认定范围中的“驯养繁殖上述物种”内容;对驯养物种不作野生动物认定,由于驯养繁殖技术日益成熟,对有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商业利用在某些地区某些行业已经形成规模,许多原来濒危野生动物数量已有极大增加,收购、运输、出售这些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实际已无社会危害性。


据沈春耀介绍,2018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公民、组织涉及规范性文件的各类来信来函4578件,可以明确为审查建议的有1229件,其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有112件,占9.1%。


112件审查建议中,建议对行政法规进行审查的5件,占4.5%;建议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的63件,占56.3%;建议对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的44件,占39.2%。没有收到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审查要求。


有关“限行、限号” 审查建议:与制定机关深入沟通


沈春耀表示,近年来收到的审查建议中,有不少是针对道路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出的,涉及对车辆采取限行、限号措施以及将处理违章作为机动车年检前提条件等方面的规定。


他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18年集中开展了对道路交通管理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审查研究,重点审查研究其中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规定是否符合上位法,是否不当限制公民权利或者增加公民义务,在此基础上与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及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作了沟通。下一步,将针对审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与制定机关深入沟通并督促解决。


上海将修改完善“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5起以上,扣证”规定


去年3月,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施行,其中规定:机动车在本市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记录累积达到五起以上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行驶证。


“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5起以上,扣证”,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沈春耀表示,经沟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将对该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河北将修改完善露天焚烧秸秆相关规定


沈春耀表示,根据公民审查建议,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中有关“露天焚烧秸秆没有当事人的,由农业经营主体承担责任,可以对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处罚款”的规定,进行审查研究。经沟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表示将对该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新京报记者 王姝 见习编辑 吕银玲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