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彤)新京报记者从云南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今日(1月9日),该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寻甸首例传播性病罪案件。女子张丽(化名)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后开始进行卖淫活动,与多名男子进行性交易,构成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2015年6月,被告人张丽(化名)被寻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为艾滋病患者。自2015年6月至2018年10月,张丽在寻甸进行卖淫活动,先后与多名不知名男子进行性交易。2018年11月2日凌晨1点多,张丽与嫖客以300元的嫖资在进行性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丽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张丽因特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主动交代了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犯罪行为,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审理中,张丽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丽的犯罪性质、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法院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新京报记者 张彤  编辑 白馗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