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 实习生 马聪骜)天津根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根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被指控诈骗汇票1亿元,今天(1月10日)在朝阳法院受审。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她被指借助联名银行卡进行虚假亮资(显示资金实力),套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但庭上,她否认诈骗,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规避风险。

 

上午10点,被告人陈某身着黑色衣裤,被法警带入法庭。她还准备了一份材料应诉,这在被告人中比较少见。


庭审上,被告人陈某准备了材料应诉,这在刑事案件中比较少见。        马聪骜/摄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系根瑞公司法定代表人,她于2017年7月12日至13日期间,在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简称宝塔公司)内,采用虚假亮资手段,骗取宝塔公司电子银行承兑汇票15张,共计价值人民币1亿元。2017年7月13日,宝塔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致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未能承兑。

 

后被告人陈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案发前陈某和宝塔公司的李先生口头约定,由宝塔公司先将1亿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给根瑞公司,根瑞公司收到汇票后扣除12%的贴现利率,将剩余8800万元人民币转入宝塔公司旗下的盛华公司账户内。陈某事先办理了两个U盾,给了李先生一个。然而过程中,陈某以银行无法进行资金汇款为由,推迟汇齐款项,并将给李先生的U盾注销,将汇票转给别的公司账户。李先生发现自己的U盾被注销,并意识到自己对1亿元汇票失去了控制权,与陈某协商无果后报警。

 

庭上,陈某否认指控内容,认为自己没有犯罪。她解释说,自己的行为是出于降低自身所承担风险、配合李先生完成双方口头协定的交易。

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诈骗未遂不持异议,但认为从现阶段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害方宝塔公司的行为亦存在过错,请求酌情考虑对被告人陈某的处罚。

 

该案未当庭宣判。

 

新京报记者 刘洋 实习生 马聪骜  编辑 白馗  校对 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