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彤)1月16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清晨,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罗全林在十堰被执行死刑。此前,罗全林通过网络约15岁女孩王红(化名)见面,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发生争执将王红掐死并抛尸江中。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罗全林共有两段婚姻,与第二任妻子分手后,无固定职业,以养鸟和跑黑车为生。曾通过QQ网聊的方式与多名女网友见面并发生性关系。

2016年,罗全林与时年15岁的王红通过QQ聊天认识并互加为好友。2016年11月19日上午,罗全林邀约王红见面。中午12时02分,王红应约坐上被告人罗全林的车,让罗全林送其前往郧阳区杨溪镇找亲友。罗全林开车将王红带至一在建工地的空地处,要求与王红发生性关系,王红拒绝,罗全林仍执意与其在车内发生了性行为。此后,双方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罗全林扼住王红颈部将其杀害。

随后,罗全林驾车将尸体运回家河村的家中,从厨房找了两个编织袋将尸体包裹,用细铁丝封口后,驾车行至附近的老钟家河码头,将装有尸体的编织袋及被害人的衣服、手机等物品抛入汉江。事后,还使用王红在罗全林手机上登录的QQ发布了一条动态为:“可惜手机坏了,郧阳汉水”及三张图片,还用该手机搜索 “尸体在水中一个月以后是什么概念”等内容。

2016年12月20日,装有被害人王红尸体的编织袋在郧阳区青山镇白果树村三组汉江边被发现。十堰市郧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为:被害人王红符合他人扼颈致机械性死亡可能,死后被他人抛尸水中。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全林作为成年人,以未成年人为对象,以发生性行为为目的,通过网络聊天方式骗取王红的信任,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后,采用扼颈的方式将王红杀害,并抛尸毁灭罪证,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严惩。被告人罗全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王红家人25707.5元 。

罗全林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京报记者 张彤    编辑 张太凌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