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璐)公安部今日发布关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2月20日向公众征集意见。意见稿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互联网走私、贩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意见稿提出,严禁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利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制造爆炸物品方法的信息。


销售、购买、转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通过本企业银行账户或者电子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教学、科研、医疗、测试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可使用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个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量应当在50公斤以下。


意见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递内夹带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得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新京报记者 张璐 编辑 吕银玲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