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左燕燕)据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今日消息,2月3日(农历腊月二十九)至2月6日(农历正月初二),两名分别来自清园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服刑人员,获准为期四天的离监探亲。

 

民警为获准离监探亲的服刑人员佩戴定位手环。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供图。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这两名服刑人员,均符合“剩余刑期在3年以下且原判刑期执行二分之一以上”;“改造表现一贯良好,服刑期间未受到处罚和加刑”;“遵守法律法规,离监(所)期间不致危害社会”;“离监探亲当月处遇级别为宽管级” ;“罪犯离监探亲的对象有固定居住地,且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离监探亲罪犯有具保人具保并负责接送”等8项条件。

 

两人在被列为离监探亲对象后,经社会调查评估、监狱长审批、市监狱局备案,才能最终被获准在春节期间离监探亲。

 

此外,两人在离监期间,将全程佩戴定位手环,除第一时间到居住地派出所报到,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外,每日固定时段还将通过微信视频通话的方式向监所汇报情况;探亲期满,应到居住地派出所销假,由派出所在离监探亲证明回执上签署意见,返监后如实向监所汇报探亲期间的表现。

 

据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张洪建副局长介绍,准予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暂时离开监狱、探望亲属,是监狱对改造表现一贯好的罪犯的一项激励措施。2018年,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下,我局时隔6年重新启动了春节期间在押罪犯离监探亲工作,六名符合条件的罪犯获准在春节期间离监探亲。

 

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

编辑 李劼 校对 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