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女子许某和其丈夫陈某在北京丰台区经营一家数码打印店,两人利用业务方便在不明来历的药盒上打印生产日期,通过他人对外销售,家中被查获假药价值达90多万元。新京报记者今日(2月13日)获悉,因生产假药罪,许某和陈某分别被北京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50万元、35万元。

 

据了解,被告夫妻二人均是江苏来京务工人员。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间,许某和陈某在丰台区西木樨园的暂住地内,通过打码机向立普妥R阿托伐地他汀钙片、波立维R硫酸氢氯吡格雷片等药板上刻印生产日期与批号,后将上述药板存放在暂住地内。后二人被查获。经认定,上述药品均系假药。经鉴定,市场价格共计91万余元,其中已经打码的药板市场价格为42万余元,未打码的药板市场价格48万余元。

 

许某供述称,她和老公共同经营的是一家卖包装封口机、打码机的店铺。2017年11月份,有一个东北口音的男子给她打电话,咨询店内能否打生产日期批号,并于当日中午搬来约一万板散装药板,要求许某给每板药打上生产日期和批号,完毕后给许某丈夫转账5000元。之后的一个月,许某、陈某二人又从对方手里接了五六次单,收益4万余元,并在最后一次接8箱药货后被控制。

 

许某说,打码的药物有波立维、络活喜、立普妥、保列治、可定等,她知道这是假药,“真药都是药厂生产的,不可能让我去打生产日期和批号。”另据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阿斯利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辉瑞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鉴定以及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出具的回复,证明涉案药品均为假药。

 

庭审中,辩护人认为在犯罪金额中,未打码的应该为犯罪预备,打半码的应为犯罪未遂,且在生产假药整个环节中,夫妻二人起次要作用,应按照从犯追究法律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许某、陈某接货生产假药,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生产假药罪,并认定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