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瑞文 黄启鹏 实习生 龙宇思)“男子见义勇为救下被侵害女子,反被拘留14天”的消息引发关注。今日(18日),当事男子赵宇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看到邹女士被打还喊救命,自己上前把李某拉开。“当时他先动手打了我两拳,把他撂倒在地后,他掰我手指头,为了挣脱我踩了下他。”事后,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对此,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回应称,目前此事正在调查,将会发布情况说明。


邹女士房门的门把手被损坏。新京报记者 黄启鹏 摄

 

女子称事发前遭跟踪 对方踹开门后实施殴打

 

邹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2018年12月26日23时35分左右,在回家途中发现自己被跟踪。对方跟至家门口想要进去,邹女士遂将门反锁,随后该男子踢门并将门踹开,“现在门上还有脚印,门锁也被踢坏了,踹门后他说要留下过夜。”

 

邹女士拒绝后,试图将该男子推出门外,对方不肯并摔坏了邹女士的手机,“我一直在反抗,说要报警,但他打了我的右脸,现在还是肿的。后来,他拿着烧水壶要往我头上砸。”

 

邹女士称,事发当天自己的闺蜜也在屋内,“听到声音后,我闺蜜发现事情不对,抢过烧水壶后便往外跑去报警。过程中,他一直在打我,还拿铝合金凳子砸我的头,一周过去了头上的包还在。”

 

邹女士反抗的过程中,该男子开始脱她的衣服,“他准备强奸我的时候,赵宇进来了,拉开了他并把他推倒在地上。”“他起身后,便要打赵宇,两个人拉扯起来,由于被打到了头,我后面就晕过去了,警察来的时候,闺蜜把我摇醒的。”

 

今日上午,赵宇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日他和妻子在家聊天时听到踹门声,“有人喊救命、强奸,我就下楼去看了,当时男子左手掐(女孩)脖子,右手握拳打她,脸上能看到明显的淤青,额头上也有两个包。”

 

“我拉开他后没有打他,但他打了我颈动脉和右胸一拳,看他还要动手,我就把他撂倒了。他就拽住我的手不放,为了挣开他,我踩了他一脚。”


赵宇家属提供的通知书和证明书。

 

男子因故意伤害被刑拘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被释放

 

此事被当地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据福建台新闻频道报道,被指侵害女子的男子李某,经鉴定伤残达到二级。

 

今日中午,新京报记者致电涉事男子李某,其表示,自己遭到了赵宇的殴打,受伤部位在腹部。就事发当日的情况,他说,“门开着的没锁,我站在门口,他(赵宇)踢了一脚把门踢坏了。”至于其他细节,李某以没有时间为由挂断了电话。

 

赵宇表示,自己与李某并不认识,事发后,警方于2018年12月28日通知他去做笔录。据其提供的由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显示,2018年12月29日,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被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据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于2019年1月10日出具的释放证明书写道,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应立即释放,经晋安公安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赵宇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是一名保安。事发前妻子怀孕,自己休假在家照顾。被拘留的第二天晚上,儿子出生。“老婆坐月子期间还在为我跑这件事情,很愧疚。”

 

赵宇说,自己不后悔当时的做法,但当了父亲后,会为孩子有所考虑,“希望能有好的结果,把自己身上的污点去掉。不希望因为我的事,让儿子的政审都过不去,耽误一辈子。”

 

晋安分局:正在调查此事 伤情鉴定将由统一部门完成

 

今日,新京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宣传部门获悉,目前此事正在调查,将会发布情况说明。同时,邹女士的伤情已鉴定,关于李某的伤情鉴定情况由公安统一的部门来完成。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表示,男子对女住户的侵害正在发生,具有紧迫性。踹坏门锁,说明该男子暴力行为具有很强的威胁性和危险性;该男子强脱女住户的衣服,说明男子意图强奸女住户。

 

赵宇制止该男子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帮助女住户脱离危险,采取一些措施是必要的,没有逾越法律允许的边界。在场面慌乱、不知道该男子还有何动作的情况下,让赵先生精确把握救助行为,是强人所难。

 

另外,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新京报记者  王瑞文 黄启鹏 实习生 龙宇思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