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何强)今年1月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首次公布了改革后的内设机构设置,组建十个检察业务机构,按数序统一命名,分别为第一至第十检察厅。根据最高检“三定”规定,整合原来侦查监督厅、公诉厅、公诉二厅和刑事申诉检察厅的部分职能,在最高检机关原9个部门人员的基础上正式组建第一检察厅。
 
“从管辖的案件类型看,第一检察厅负责除第二、三、四检察厅负责管辖的重大犯罪、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之外的所有罪名,是四个刑事检察部门中管辖罪名最多的。”今日(2月19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在“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中如此表述。
 
最高检检察长张军曾表示,最高检此次内设机构改革是重塑性变革。那么,作为“管辖罪名最多”的刑事检察厅有哪些职责分工?如何办案?如何加强自身建设?张志杰做了解读。
 
职责分工:负责三个方面刑事案件办理及对下指导工作
 
张志杰称,从基本职责上看,根据最高检党组和张军检察长要求,第一检察厅在管辖案件的范围内实行“捕诉一体”,全面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复核、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职责,并负责对下业务指导。
 
除了管辖罪名最多外, 张志杰还表示,从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总量上看,第一检察厅管辖的案件也是数量最多的,占到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一半以上。
 
张志杰表示,根据最高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职责分工,第一检察厅主要负责三个方面的刑事案件办理及对下指导工作:一是除故意杀人以外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二是除抢劫以外的侵犯财产类犯罪;三是除毒品以外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
 
专业建设:以办案为中心,将全体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分配到6个办案组  
 
最高检此次机构改革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按照中央确定的“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精神,按照案件类型组建四个刑事办案机构。作为专业性极强的办案机关,第一检察厅如何加强自身建设和队伍建设?
 
张志杰称,一方面结合本厅职能、案件管辖和人员实际,按照案件类型专业化建设需要,成立侵权类、侵财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有组织犯罪类、网络类、环境卫生类犯罪等6个专业化办案组,将全体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全部分配到办案组,突出以办案为中心,以专业化办案组推动专业化建设和队伍建设。
 
另一方面,第一检察厅还积极主动适应最高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对第一检察厅办案人员素质能力的新要求,结合办案工作实际,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张志杰表示,近期已举办第一期专项业务培训班,就指定管辖案件的办理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流程进行了全员培训。
 
此外,张志杰称还将继续办好刑事检察实务讲堂。“经院领导同意,原侦查监督厅举办的侦查监督实务讲堂更新为刑事检察实务讲堂,以推进专业化为导向,针对一线办案实际需求,继续开展案例教学活动。实务讲堂将由各刑事检察厅轮流举办,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教学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政治理论学习、检察业务研究的平台和载体作用,为一线办案检察官提供优质的教学产品,为推行捕诉一体新的办案机制和运行模式提供智力支持,促进提升本条线人员业务素能。”
 
新京报记者 何强

见习编辑 陈径舟 校对 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