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截至目前,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新司法解释出台已逾一年,这期间,第二十四条新司法解释该不该写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应该启动第二十四条新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回头看?这些问题备受关注。对此,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接受新京报采访时做出了回应。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推动下,去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即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新司法解释。此后,有民间机构呼吁启动第二十四条新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回头看,监督新司法解释实施情况,避免原来关于夫妻债务认定的错误做法卷土重来。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副主任田燕苗表示,“关于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是否进行备案审查工作回头看,最高法去年发布新的司法解释,对原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修改,解决了该规定原来存在的对当事人权益保护不平衡问题。从备案审查角度来说,该司法解释原有问题已经得到纠正”。  


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时,其中的婚姻家庭编,暂未写入“第二十四条”新司法解释。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不同看法。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就曾表示,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说明中称,“第二十四条”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有的矛盾解决了,“如果这样的话,就说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是合理的。如果合理为什么不直接吸纳进来?把婚姻法当中夫妻共同债务规定为夫妻共同签字认可后才是共同债务,这样就防止妻子在家照顾家庭,丈夫在外欠一笔明显不合理的债务,一旦离婚,最后导致另一方承担‘糊涂债’?如果认为司法解释解决得好,就应当大胆地吸收进来。立法有时候还是要考虑进一步的创新和改革,思路应该更解放一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法室副主任石宏表示,“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承担。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又是家庭的基础,每个人都关心。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近年来引发了较大争议,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修改了此前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债务认定的规定。目前看来,司法解释基本平息了争议和热点。因新司法解释刚出台实施不久,尚需要进一步观察实践效果,再研究如何在婚姻家庭编草案作出相关规定。婚姻家庭编草案初审稿对现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未作实质性修改。目前,立法工作机构根据各方意见正在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调查研究”。


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于音 校对 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