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马瑾倩)“入市容易退市难”、“注销公告时间长”,一直以来都是企业退出市场时反映的突出问题。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共推出22条具体举措,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服务。其中,将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原先的45天缩短到20天。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邓慧敏介绍,此次改革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促进企业“新陈代谢”,提高市场资源利用效率。
 
此次改革首先体现在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邓慧敏介绍称,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均可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了解新政策后,现在我们注销企业能节省不少时间和精力。”准备注销电子商务公司的彭女士,来到石景山工商分局咨询相关手续办理事宜。彭女士告诉记者,她所在单位注册这家电子商务子公司后基本没有进行经营活动,通过咨询获知,该公司可以进行简易注销。“以前来注销过企业,顺利的话,前后也要两三个月的时间。”彭女士说,工作人员告诉她,改革后,企业简易注销只需20多天即可完成。
 
据介绍,此次改革将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进行了压缩。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办理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免费公告,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为20天(自然日)。
 
此外,容错机制被建立了起来。“如果不及时注销企业,一方面企业要正常报税、年检,是一笔费用消耗,另一方面又会影响企业信用。”彭女士说。据介绍,对企业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情形的,待异常状态解除后,允许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此次改革除了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还对普通注销进行了再优化。经与税务部门在线核查,显示纳税人状态为“注销”的,确认为已办结清税手续,申请人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税证明。此外,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配合、失联等原因无法形成合议意见”,营业执照遗失,法定代表人无法提出申请等疑难问题,也给予了解决途径,进一步畅通退出渠道。
 
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取消清算组备案、优化公告方式、简化提交材料、搭建一网注销服务平台等方面持续优化普通注销登记,实现从企业“出生”到“死亡”全生命周期办事体验的再提升。


新京报记者 马瑾倩

编辑 陈径舟 校对 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