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彤)今日(3月1日),新京报记者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月25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瑞安某小学一学生被害一案。今日下午,此案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建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现场。温州中院供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19日下午,被告人林建厦的女儿林某某与同学叶某某(殁年9周岁)发生小摩擦,林建厦因叶某某未按其要求公开向女儿道歉而起意报复。同年9月21日16时15分许,林建厦随身携带事先准备的刀具进入叶某某所在的瑞安某小学,将叶某某带至男厕所并残忍杀害。后林建厦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到达将其抓获。经鉴定,林建厦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建厦持刀故意杀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林建厦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虽可对其认定为自首,但因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建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京报记者 张彤

编辑 李劼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