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佳木斯市公安局微信公号消息,2019年2月19日一名微信昵称为“火苗”的网民在“桦南县车智会救援队二群”微信群中公然发布诋毁侮辱民警的言论。



经过核查,该网民:刘某,32岁,黑龙江省桦南县人。3月8日下午,桦南县公安局街里派出所依法对刘某进行传唤,经询问刘某对发布辱警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教育,刘某已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带来的恶劣影响,主动承认错误,表达歉意。因刘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已经被桦南县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编辑 马岩

来源:佳木斯市公安局微信公号
原标题:案件通报 | 拘留!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辱警不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