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 倪伟)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15日上午闭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中外记者。李克强表示,港澳台投资可以参照适用外商投资法,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还要继续沿用。


新京报记者 彭子洋 摄


有媒体提问,外商投资法并未涉及港澳台投资,是否表明中央政府在看待港澳台地位、对待港澳台投资方面有所调整?


对此,李克强表示,香港、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历来高度重视港澳台投资。港澳到内地的投资,占利用境外投资的70%,会进一步发挥好港澳作为单独关税区和自由港的作用,同时也会为台胞来大陆创业创造优惠的条件。


“我要明确,港澳台投资是可以参照适用刚刚通过的外商投资法,而且我们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还要继续沿用。”李克强说,国务院在制定有关文件时,会认真听取港澳台同胞的意见,切实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欢迎更多的港澳台境外投资。


新京报记者 吴为 倪伟 彭子洋 编辑 刘丹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