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周依)北京市房山区机构改革日前启动。记者3月19日从房山区获悉,机构改革后,房山区共将设置党政机构45个。区委机构12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1个。区政府机构33个,均为工作部门,其中13个部门为新组建。


记者了解到,房山区于3月15日下午召开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并出台了《北京市房山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房山区将对应党中央国务院机构改革、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新组建13个区政府工作部门,包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同时,不再保留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房山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农村工作委员会(区农业局、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等原有部门。


据悉,房山区机构改革后,将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新组建的区应急管理局;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不再保留区知识产权局牌子。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不再保留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与区民政局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单设的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组建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区民政局不再保留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牌子。


此外,另有多个原有机构将不再设立,包括:不再设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承担;不再设立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将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承担。


方案还明确,将调整优化区级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深化区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区委区政府派出机构改革,深化街道乡镇改革。


新京报记者 周依 编辑 吕银玲

校对 刘军